近日,有客户来电咨询有关
槽罐车及
油罐车的停车场地问题。这位来自山西的客户想组建一个危险品运输车队,但是不了解国家是否对这种车辆停车场地有硬性规定,程力化工液体运输车技术部工作人员,通过查阅我国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,了解到以下信息,希望对广大用户有所帮助:
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,对危险品运输车,如化工液体运输车、油罐车、
加油车此类车辆的停车场地有以下明确要求:
1.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,且与经营范围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,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。
2.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,数量为20辆(含)以下的,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.5倍,数量为20辆以上的,超过部分,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;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,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(含)以下的,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.5倍;数量为10辆以上的,超过部分,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。
3.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,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。
要求中对场地的基本信息做了描述,相对来说符合基本的安全常识需要,对车辆的管理及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知道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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